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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就可以免罰喔
2018/12/0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18/12/0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網路上流傳營業人將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發現錯誤後告知稅務員要求更正卻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之文章,此等不實言論,納稅人切勿聽信。 該局說明,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得向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即可免除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項下>列印「營業稅自動補報繳申請書」,填寫後併同更正後申報書、已繳納之自動補繳稅額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並經核定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逃漏稅之處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勿誤認以口頭或電話方式申請更正即完成補申報,應確實完成補報及補繳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